泰州市關于延遲企業和施工工地復工的通告
為深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,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,根據相關法律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規定, 經研究決定,延遲全市企業和施工工地復工。
1. 本市區域內企業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。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(供水、供氣、供電、通訊等行業)、疫情防控必需(醫療器械、藥品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)、群眾生活必需(超市賣場、農貿市場、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)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,經各市(區)政府(管委會)同意方可復工。
2. 本市區域內所有建筑、交通等工程相關的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未有正式通知嚴禁復工,所有外地務工人員嚴禁提前來泰,本地企業外埠市場施工人員盡量減少外出流動。
3. 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和獲準復工的企業,必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,加強勞動保護,加密消毒頻次,充分配備好測溫設備、口罩、防護用品和消毒制劑等防疫物資,嚴格執行體溫檢測和人員密集區衛生防疫要求,對出現異常癥狀人員及時隔離醫學觀察或送醫院檢查。
泰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
2020年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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